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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诉及处理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6-10-11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最大限度保障参评人员的权益,维护评审公平和公正,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诉及处理程序,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4〕493号)第六章第七条第十款有关评审争议处理补充规定如下。

1.申诉范围

个人或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各级评审机构或个人违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评审程序和学术评价结果争议及学术不端行为等提出申诉。

2.申诉受理

人事处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申诉的受理单位。个人提出申诉的应实名向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诉书,并如实反映申诉事实、申诉理由及请求事项。

3.申诉处理

对于违反评审程序或评审政策提出申诉的,人事处负责申诉处理。对于确有疏漏或违反评审程序的,经校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可采取撤销评审结果、重审或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处理方式;

对于学术评价结果存在争议提出申诉的,由人事处委托校学术评价专门委员会负责学术评价复议。人事处根据评价复议结果,可直接答复本人或提交校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研究后可采取撤销评审结果、重审或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处理方式;

对于评审过程中违反学术道德或学术不端行为提出申诉的,由人事处委托校学风建设专门委员会调查处理。根据调查结果,由学风建设专门委员会处理或由人事处根据需要提请校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研究后可直接撤销评审结果。

4.书面答复申诉者,并说明事实和理由。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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