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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

      发布日期:2016-10-10    浏览次数: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2〕342号)和《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校学发〔2014〕235号),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一、成立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全体院领导、教授委员会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工作秘书、学生工作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组成,全面负责评审工作。

  二、评定对象

  我院已注册的非定向全日制学术研究生、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超过3年(不含3年,2011级、2012级、2013级博士在基本学制4年内均可参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超过3年(不含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超过2年(不含2年),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的博士研究生第一年,视为博士生身份参与评选。

  三、申请条件:

  (一) 基础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学习态度端正,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大于等于426分)。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申请特别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

  1、免试推荐入学的学生综合成绩年级专业排名第一;

  2、参加国家统一招考入学的学生综合成绩年级专业排名第一;

  3、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B类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见刊;

  4、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

  (三)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申请特别条件

  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见刊,导师为通讯作者,署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四)博士研究生申请特别条件

  第一作者在SCI或EI类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见刊,导师为通讯作者,署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博士一年级研究生论文署名单位为原培养单位。

  三、评定方法

  (一)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对于有成绩突出和科研能力特别突出的申请人,工作组决定推荐国家奖学金人选。

  (二)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博、硕士分别评审和推荐。

  1. 学术研究论文按SCI刊物、EI刊物、A类刊物、B类刊物四个级别依次排序比较;SCI按1区、2区、3区、4区依次排序(分区依据最新版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区内按各篇论文影响因子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其次比较EI影响因子,按各篇论文影响因子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再次比较A类刊物发表数量,相同者比较B类刊物发表数量。(此项参评比例占70%)

  注:公开发表(见刊)或录用(需有DOI号)的学术研究论文本人须为第一作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 课程成绩,按照专业名次排序,不同专业排名相同者,专业人数多者优先。

  3. 外语成绩,按照托福和雅思、六级依次排序比较,同级别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名。

  4. 学术报告,作为报告人参加校级以上学术会议,按照会议级别排序比较,级别相同者按照场次排名。

  5. 科技创新,在校内外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竞赛中获得前八名的,按照国家、省、校级排序比较,同级别按照名次进行排名,发明专利与国家级竞赛同等对待。

  6. 获得荣誉,研究生所获院级以上荣誉按照国家、省、校、院级排序比较,级别相同者按照获得次数进行排名。

  7. 社会实践,获得院级以上表彰,按照国家、省、校、院进行排序比较,没有获得表彰的按照参加次数进行排名。

  8. 公益性工作,学生干部(任期满1年)受到校级表彰、学生干部(任期满1年)没有获得表彰、作为志愿者参与院级以上各类活动及服务工作进行排序,级别相同者按照受表彰次数和参加服务工作次数排名。

  9. 同等条件下,被聘任为大学生(研究生)思想政治辅导员(任期满1年)优先考虑。

  注: 综合得分=100-[论文水平×0.7+(课程成绩+外语成绩+学术报告+科技创新+获得荣誉+社会实践+公益性工作)/7×0.3]

  五、评定程序

  1. 个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附有关证明材料,报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 资格审核:学院研究生会组织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的申请材料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 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推荐名单。

  4. 名单公示:推荐名单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六、其他不能参加评定的情况

  1. 课程考试1门次不及格者或者课程考试3门次低于75分者;

  2. 年度内无故不参加学院举办的教育、教学活动超过5次者;

  3. 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住宿者;

  4. 未办理规定请假手续连续1周以上外出者;

  5. 在申请各类评奖评优活动中弄虚作假者;

  6. 因个人行为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者;

  7. 其他违反校纪院规者。

 

  资源环境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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