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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2级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考生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1-14     浏览次数:

     

研院〔2013〕4号

关于对2012级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考生进行学历、学位

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考生进行学位认证工作的函》(学位中心〔2010〕3号)文件规定,为确保录取质量,避免后期抽查时出现纰漏,决定对我校2012级拟录取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所有2012级拟录取的工程、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职教硕士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工作。

二、拟录取的考生学历认证工作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建议使用零散查询模块),查询方法详见网站说明,并将查询信息打印后加盖学院公章;如网上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必须与考生毕业院校联系核查其学历信息。

    学位认证工作可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进行查询,查询方法:登录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dgdc.edu.cn)点击认证咨询,进入后再点击学位认证咨询、查询,根据“中国学位认证申请说明”(见附件)进行操作。

三、此项工作由各学院负责进行,考生个人不得查询。网上能够查询到的学历信息,打印出具有验证功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月25日前报研究生院。网上查询不到的学历、学位信息,由于周期性长,需经网上申请、缴费、邮寄书面材料、认证等一系列程序,请各学院于3月10日前将认证结果报研究生院。

四、各学院拟录取的2012级在职人员考生需经学历、学位认证合格后方可录取,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尽快进行学历、学位的认证工作,以免影响正常录取工作。

附件:中国学位认证申请说明

                  2013年1月11日

中国学位认证申请说明

一、认证范围

    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以及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其他高等教育背景材料。

二、网上申请

    进入认证咨询页面,点击“学位认证申请、查询”进入“填写申请学位认证表格”页面;

    点击“新申请点击进入”后,在下面方框内输入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请学位认证表格”页面;

    逐项认真填写网上申请单,经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申请,打印出认证申请表。提交申请后,所填信息不能再进行任何更改。

    提交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给出申请号和密码,并计算出认证咨询所需费用。请牢记申请号和密码,以后凭申请号和密码通过网络查询书面申请材料、费用到达情况以及认证完成时间和邮寄情况。

    每一位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使用同一申请号可进行多个项目的认证申请。

三、缴纳费用

1、缴纳标准:

    认证咨询收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总费用根据申请人填报的认证项目逐项累计,其中包括认证咨询报告费、备份报告费、认证咨询报告和备份报告的邮寄费等各项费用,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时系统会计算合计费用。以下为具体收费标准:

A、 中文认证报告 210元/项;

B、 英文认证报告 260元/项;

C、备份认证报告  50元/项;

D、加急服务(需电话与认证处确认)五工作日200元/项;

E、为保证准确快捷送达,认证报告等材料将通过EMS方式寄送,邮寄费用按EMS实际标准收取。

2、缴纳方式:

    认证咨询的所有费用必须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请尽量用证书持有人姓名汇款,并且务必在附言、备注、款项来源等栏中注明证书持有者姓名和申请号。每人单独汇款,以便核对。)

收 款单 位: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人民币账号:816618500308091001

美 元 账号:81661850030809101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

    请通过上述方式并严格按系统计算出的金额缴纳相关费用,否则将会严重影响认证进度。一经进入认证程序,在20工作日内所收费用不得退款。

四、寄送书面材料

 1、所需提供材料:

A、学位证书认证,需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B、成绩单认证,需提交中、英文成绩单原件(需学校主管部门盖章)各一份、复印件各两份;

C、在读证明认证,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和学生证或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D、如认证申请是由驻华使(领)馆、移民局、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境外评估机构(如WES)书面通知要求提交认证报告的,请附上相关机构书面通知的复印件一份。

E、已经提交的学位证书、成绩单书面材料一经提交进入认证程序,中途不得更换。

2、材料要求:

    以上复印件大小为A4尺寸。所有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均用于审核、存档,恕不退还。

3、材料寄送:

    各项材料准备齐全后,请连同签名后的《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银行汇款凭据复印件一并寄往以下地址:

    单位名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广场B-1819

    邮政编码:100083

    请在汇款后一周内及时寄送书面材料,认证处不接受当面递交申请材料。认证程序在材料和款均到达后方可启动。

五、认证咨询时限

1、认证咨询工作一般在书面申请材料和汇款均收到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处将按申请人所填写的邮寄地址寄出认证咨询报告和发票。

2、加急服务需电话与认证处确认,方可进行,联系电话010-82379480。

3、如超出2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认证处将按申请人所选择的延期或撤销申请处理。申请人需在《中国学位认证咨询申请表》中选择逾期处理方式,如未选择将视为选择延期处理。如超过50个工作日还未能完成认证,认证处将停止办理并退还申请人所缴费用。

4、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5、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6、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位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学位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对受到假期影响的学位认证申请,我们会及时向有关使(领)馆和移民部门说明情况。

六、备份认证报告

    自学位认证咨询完成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如需重新出具认证报告,请下载《备份报告申请表》,填写后寄送或传真至学位中心认证处,并缴纳相应备份费用和邮寄费用(收费标准见《备份报告申请表》),费用缴纳方式见第三条说明。超过一年期限请重新申请认证。

    备份认证报告完成、寄送情况请通过网络查询。

七、认证进度查询 

    凭申请号和密码可通过网络查询:

    书面申请材料、费用到达情况(材料和汇款寄出五工作日后);

    认证处提示信息(请随时关注);

    认证完成时间和邮寄邮寄单号(根据系统给出的EMS邮寄单号登录www.ems.com.cn,可跟踪查询邮寄详情)。

八、认证报告验证

    凭认证申请号和认证报告完成号可在学位中心网站(http://www.cdgdc.cn)上查询认证报告,对书面报告进行验证。

九、认证咨询

在进行网上申请认证之前,请仔细阅读网页上相关内容

电话咨询:010-82379480,传真 010-82378718(24小时)

上班时间:每周一至五8:00-12:00 ,13:30-17:00

十、电子信箱

认证业务咨询请发邮件至:zxb@mail.cdgdc.edu.cn

如对我们的工作或工作人员有何意见、建议评价,请发邮件至: 

wangls@mail.cdgdc.edu.cn

   LiPing@mail.cdgd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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