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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4-1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我校科技水平,根据国家相关财政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项目分类
   
第二条 根据学校科研项目来源,科研项目分为三类:
          1.
纵向科研项目:国家、部(委)、省、市等相关管理部门设立的科研项目。
          2
.横向科研项目:各类企业、社会其他单位及个人委托研究、开发的项目。
          3
.学校专项科研项目:学校设立的用于支持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和其它专项项目。
                                  
第三章  科研经费使用
   
第三条 科研经费使用原则:
          1.
科研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实行第一主持人负责制,合同管理,节约使用,节余奖励,超支不补。
          2.
科研经费必须用于研究工作的业务开支,严格按经费使用计划执行。
          3
.在充分利用单位自有设备以及地区协作条件下,如经费许可时,鼓励购置必需的仪器设备。
   
第四条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1.
设备购置费:研究项目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和零星土建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等费用。
          2.
能源材料费: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水、电、燃料、原材料(包括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实验用动、植物购置和种植养殖费)、肥料、药品、试剂、辅助条件、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费用等。
          3.
房屋场地费:研究项目占用试验室及试验场地的使用费。
          4.
试验外协费: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鉴定、计算等发生的费用。
          5.
资料、印刷费: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书刊(包括论文版面费)、资料、录音、录像、照片、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等费用。
          6.
租赁费: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所产生的费用。
          7.
差旅费: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和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差旅费用等。
          8.
鉴定、验收费:科技成果在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其开支仅限于《国家科技成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必须进行鉴定和验收科技项目的支出费用。
          9.
协调费:学校在组织项目申报及管理过程中所必须开支的费用。
          10.
人员费:项目(课题)组在项目前期争取和执行过程中研究人员的科研津贴、劳务酬金、加班费及支付研究生的助研津贴等费用。
          11.
其它费用:与项目(课题)研究、开发有关的临时工工资,办公用品、办公用电话、传真、邮件费,立题酬金以及与项目(课题)研究有关的接待活动等其他支出。
                              
第四章  经费的管理与分配
   
第五条 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统一汇入学校计财处开设的科研专用帐户。项目(课题)主持人应事先通知拨款单位在汇款时注明项目(课题)名称及编号,未注明的款项,项目(课题) 主持人应持有关证明文件,经科研处审核后通知计财处注明使用人。
   
第六条 科研经费汇至学校后,由科研处和计财处确定经费科目,由项目(课题)主持人办理经费使用手续。凡需转拨的经费到校后,持项目(课题)批复、项目(课题)合同书、经费预算表或其它有关项目(课题)必要材料在科研处备案,并经计财处审批后,方能办理转款手续。
   
第七条 科研经费的分配:
          1.
横向科研项目:按项目(课题)经费的15%提取协调费,其中学校提留5%,学院(所)提留10%。另外对必须使用国家技术监督及行业主管部门特许资质的项目(课题),资质管理部门可收取不超过4%的资质维护费。其余经费由项目(课题)组掌握使用。
          2.
纵向科研项目:学校按项目(课题)经费(不包括学校自筹科研经费) 5%提取协调费,其余经费由项目(课题)组掌握使用。 
   
第八条 科研经费支出审批管理:
          1.
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课题)主持人负责制,项目(课题)经费由主持人严格按申请项目(课题)时的《经费预算表》掌握使用,经费支出实行第一主持人一支笔审签报销。主持人本人支出由所在处级单位(院、系、所、中心)领导审签报销。凡一次性经费支出不超过10000(10000)由项目(课题)主持人审签报销;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需科研处领导审批执行;5万元以上10万以下需由主管校长审批执行;10万元以上需由主管财务校长审批执行。
          2.
凡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校国资处有关规定办理。
          3.
在校外基地、农场、园艺场、畜牧站进行的项目(课题),年终由有关财务部门作出项目(课题)经费支出决算表,送项目(课题)主持人审核签字后,办理支付手续。
          4.
召开的各种科研会议,必须提出经费支出预算和详细的支出范围。支出在10000元以下的,由所在处级单位领导审签报销,并报校科研处、计财处备案。支出超过10000(10000)报科研处审批。
          5.
科研经费可跨年度使用,直至项目(课题)计划结束,但项目(课题)经费不得超支。
   
第九条 科研项目(课题)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样机以及原材料、零配件、出版物等价转让或销售的收入,均应上缴校计财处统一管理。
   
第十条 使用科研经费进行面积较大的良种示范与繁殖,必须进行全成本核算,其收入首先进行成本返还,剩余收入由项目(课题)组自主支配。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课题)必须在校科研处立项,经费汇入校计财处。否则,学校不承认其科研工作量,不办理与该项目(课题)有关的验收、鉴定等事项,不作为人员考核、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科研津贴发放的依据。
   
第十二条 为了调动各种因素,争取更多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不包括学校自筹科研经费)到位后均可提取立题酬金,用于项目(课题)主要申报人员的奖励,立题酬金分配由项目(课题)主持人掌握。
         1.
横向项目提取16%的立题酬金,其中10%留科研处,其余90%由项目(课题)组支配。
         2.
纵向项目提取10%的立题酬金,其中15%留科研处,其余85% 由项目(课题)组支配。
   
第十三条 项目(课题)按计划完成并经过鉴定或验收后,1年内必须办理结题手续。横向项目(课题)结余经费全部作为劳务酬金,纵向项目(课题) 结题后,结余经费按下列办法处理:
         1.
主持人有其它在研课题时,经费合并,原经费本注销。
         2.
无在研课题时,所余经费可继续用于科学研究,但必须在5年内结束,否则结余经费收作学校争取项目(课题)的周转金,财务部门注销经费本。
   
第十四条 项目(课题)主持人调离、出国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项目(课题)研究,由所在处级单位提出意见,经科研处审批,委托项目(课题)组内其他人员主持,并办理经费转交手续。项目(课题)一年以上无进展或未按期完成,结余经费予以冻结,按项目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科研占用房屋场地费收费办法待后制定,暂不收取。任何单位不准在本办法之外另行收费。
   
第十六条 对于从事对外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承揽工程项目等技术服务收入,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专项科研项目经费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校科发[2000]186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校科发[2000]48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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