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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通过“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组织研究生 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1-21     浏览次数:

     

 各学科点、有关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的暂行规定》(研发【2005025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我院2016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工作定于20161120日—1220日进行,请各学科点有关导师和研究生按照要求,尽早安排并组织好开题论证工作。

二、开题论证委员会人员组成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委员会的委员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委员中至少有1名校内另一相邻、相近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导师或至少有1名校外同行专家。开题论证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担任。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委员一般由5-7人组成。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委员会的委员应具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委员中至少有1名校内另一相邻、相近一级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或校外同行专家。开题论证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博士生导师担任。

博硕士开题论证委员会设秘书1人,应由具有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教人员担任。

开题报告人的导师可以列为开题论证委员会委员。

三、开题对象

2015级学术型硕士、2015级博士、2016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2014级硕博(硕)及往届申请延期的硕、博士研究生。

四、研究生开题申请

1. 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必须通过“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开题申请,经导师审查,学院批准之后,方可进行。

2. 研究生提交开题申请时,必须完整填写“系统”中所列出的各项栏目,并上传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格式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的暂行规定”(研发[2005]025号)要求撰写)。

3. 研究生提交开题申请后应及时在系统中查看导师的审核意见。若导师未给出审核意见,则显示为“未审核”,研究生可继续修改开题申请;若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则研究生不能再修改开题申请;若导师审核意见为不同意,研究生可根据导师给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开题报告,重新申请并按上述程序审核。

五、导师审核

研究生提交开题申请后,导师在导师端“指导论文开题”模块下可以查看所指导学生提交的开题申请,导师需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导师若对开题报告有修改建议,给出修改意见,并点击“不同意”,直至导师认为开题报告达到要求,可点击“同意”,不用给出修改意见。开题工作进入学院审核阶段。

六、学院审核

1.各学科点或导师依据开题工作进程,向学院提出开题论证委员会秘书人员名单,由学院管理员在“系统”中“论文开题模块设置开题论证委员会秘书,再由开题论证委员会秘书设置开题公告。开题公告包括开题论证会的时间、地点以及开题论证委员会成员的情况。开题公告中各项信息必须完整填写。

2.研究生开题公告必须在开题论证会前3天发布。

3.发布后的开题公告不得修改,研究生和导师可以查看已发布的开题公告,学院和研究生院根据系统开题公告将进行随机检查。

七、开题论证组织

1.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的组织与程序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的暂行规定”(研发[2005]025号)文件执行。

2.开题委员会只作出开题论证是否通过的结论和修改意见,不用给出成绩。

3.开题论证委员会秘书应做好开题记录(见附件)。

八、开题结果

1.研究生开题论证结束后3天内,开题论证委员会秘书应由本人的用户端口进入“系统”并录入开题结论(包括是否通过和开题论证委员会意见等)。

2.开题结果录入后,研究生与导师可通过“系统”查看到开题结果。

3.开题论证结束后,通过开题论证的研究生,依据开题论证委员会的意见,将修改后的开题报告纸质版和开题记录表等材料保存至毕业。

4.学院在研究生毕业时,督促研究生本人将通过开题论证的开题记录表、修改后的开题报告等存入个人学籍档案。

5.没有通过开题论证的研究生,可将开题报告修改后重新申请开题。

6.对两次未通过开题论证的研究生,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暂行规定”(办(研)发[2001]47号)文件要求,作肄业处理。

九、注意事项

1.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时间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科研进展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应尽可能早开题,学校要求博士研究生从学位论文开题通过之日到答辩不少于24个月,硕士不限。

2.所有同学须按照通知要求填报和完善“研究生管理系统”各环节及保存好开题纸质材料,如逾期未审核、未提交或材料缺失导致不能按期毕业,责任自负。

3.开题报告一式两份,封皮须开题专家签名,开题委员(含主席)组成为奇数,导师可以做委员,但不能做主席。

 

 

 

资源环境学院

                          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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