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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2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 [2009] 10 号)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为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规范学科方向,突出学科特色,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将开展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基本条件

  (一)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

  1.目录外二级学科是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1997 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之外的二级学科。与所属同一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该二级学科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 2个以上明确的、稳定的研究方向。

  3.社会对该二级学科普遍认同,并应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4.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应具备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5.该二级学科要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队伍。博士二级学科一般应有 5名或以上专职教师团队,其中至少应有 2名教授;硕士二级学科一般应有 3名或以上专职教师团队,其中至少应有 1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职教师。

  (二)交叉学科自主设置

  1.拟设交叉学科应当是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个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特色和差异,其设置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2.拟自主设置的博士或硕士学位交叉学科,所涉及的一级学科均已获得相应的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

  3.拟设交叉学科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具备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4.该交叉学科要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队伍。博士二级学科一般应有 5名或以上专职教师团队,其中至少应有 2名教授;硕士二级学科一般应有 3名或以上专职教师团队,其中至少应有 1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职教师。

  二、工作程序

  1.学院组织填报《师资队伍基本情况表》、《论证方案》、《备案表》等相关申请材料(附件 1、2、3);

  2.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拟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形成表决意见(附件 4);

  3.学院聘请 7人以上(含 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论证方案进行评议,形成《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 5);

  4.学院将论证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由学校统一 在 “ 中 国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信 息 网 ”(http://www.chinadegrees.cn)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5.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做出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决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1.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2.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从“1”开始顺排)。

      3.请各学院 11月 10日前,组织完成材料填报及专家论证工作,并将申请材料(附件 1-5)纸质版(一式 3 份)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联系电话:87080170 联系人:戴开军 任丽洁

  邮 箱:zlpg@nwsuaf.edu.cn

  附件:1.二级学科点师资队伍基本情况表

  2.1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2.2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3.1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

  3.2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

  4.1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意见表

  4.2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意见表

  5.1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5.2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研究生院

2018年 10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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