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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室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8-30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西北植物营养与农业环境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室”)现有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实现科研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室的科研仪器设备归入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研究实验中心,由重点室和学院共同管理。

第三条  重点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指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用和信息共享。协作共用指通过一定的有偿使用方式,科研仪器设备依托技术平台向院内外的单位和研究人员提供各类分析测试等共享服务的行为。信息共享指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

第四条  重点室的科研仪器设备优先保证本室的科研任务和科研项目,在空余时间面向校内外用户开放。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按学科分类实行专人管理及维护,学院和重点室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配备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有计划地开展仪器操作、分析等业务培训,保证共享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如人员变动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工作交接。

第六条  学院内外师生需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用户提出预约申请,并说明所做实验的特殊要求和条件等,以保证仪器设备按时提供测试服务。预约被确认后,申请个人应按时测样或送样,中心为用户提供机时和服务保障。为外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时,须与用户订立服务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等事项。

第七条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实行有偿非盈利使用原则,院内测试费用实行内部划转方式结算;院外测试费用主要以转账方式结算,现金结算则按财务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机时和共享机时是科研设备年考核与评估的重要指标,将会作为中心或课题组购置新设备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严禁将大型仪器设备闲置或独占不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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