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教副产品管理试行办法》及“三夏”工作的通知,我院要求夏(秋)收工作中涉及科研副产品的课题组,在处置科研副产品工作中严格按以下条款执行:
1.科研副产品处置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含2000元),请按照“课题组申请-学院公示-处置并形成纪要(学院参与)-处置收入上缴-学院汇总上报”的程序进行。
2.科研副产品处置金额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请提交申请,学院审批后课题组自行处置。
3.科研副产品处置的收入应在处置后一周内缴纳且不要跨年度。
4.科研副产品处置收入上缴计财处后的票据复印件交学院322行政办,课题组保留科研副产品处置的相关资料。
资源环境学院
2021年6月7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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