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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缴2019年公用房使用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7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科研团队及有关教职工:

根据《资源环境学院公用房屋管理办法(试行)》(资环〔2019〕24号)精神,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关于清缴2019年公用房使用费的通知》安排,现就做好学院2019年公用房屋使用费缴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1.收费范围

学院教职工进行科学研究用房及超出学校规定标准之外的办公用房。

2.收费标准

按照《资源环境学院公用房屋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执行。

二、费用缴纳

1.费用承担

(1)个人科研用房及超出学校规定标准之外的办公用房由房屋使用人按照规定缴纳使用费。

(2)科研团队共同使用的房屋,由团队负责人协调团队成员分担房屋使用费用。

2.费用来源

(1)学校计划财务处下达的科研用房补贴划分给个人部分(学院预留15%以外的剩余部分)。

(2)节余课题经费。

(3)其他经费。

三、时间安排和要求

1.各有关教职工按照《资源环境学院公用房基本信息核查表》(附件2),核对本人房屋使用情况。两人以上合用同一房屋的,应划分个人使用面积比例,逾期未反馈的,按合用人员平均计算;团队共用房屋的,须提供团队所有成员签字的书面说明。以上情况于12月9日前反馈到322行政办。

2.12月13日前,学院依据《资源环境学院公用房屋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职工房屋使用情况核查结果,计算个人应缴纳房屋使用费明细,并进行公布。

3.12月15日前,个人按照公布的缴费明细填写《2019年公用房屋有偿使用缴费明细表》(附件3),学院核对后于12月18日前到计划财务处统一办理缴纳手续。

4.此次公用房屋使用费缴纳工作时间紧,请有关教职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环节相关工作,期间遇有问题的,请及时向学院反映,联系人:李刚,杨萍;联系电话:87080055。


附件:1.《资源环境学院公用房屋管理办法(试行)》

2.资源环境学院公用房基本信息核查表

3. 2019年公用房屋有偿使用缴费明细表


资源环境学院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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