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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退休、延退和返聘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6-10-1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退休、延退和返聘暂行办法》(校人发〔2014〕309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副处级及以上的女干部、受聘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职员的女职工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二、上述女职工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三、年满六十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退休、延退和返聘暂行办法》(校人发〔2014〕309号)中的有关延退规定执行。

  四、本补充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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