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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督导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20-05-09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学校实施科研实验室安全督导,对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第二条  督导人员由我校离退休专家及研究生组成,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聘用,聘期1年。

第三条  督导人员遴选

离退休专家:

1.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研究生:

1.在校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

2.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实验室安全知识。

第四条  督导人员职责

1.根据《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所含11项内容对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抽查。

2.督导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跟踪并确认整改结果。

3.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向学校主管部门、科研实验室所在单位,提交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 工作要求:

1.进行督导时,一般2人一组,离退休专家一般每周安排1-2天,每月不少于6天;研究生每周安排1天,每月不少于4天。

2.督导人员应佩带科研实验室安全督导证。

3.做好各项督导检查记录,并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反馈科研院。

第七条 督导酬金

离退休督导专家酬金参照学校教学督导相关办法,采取“底薪(每人/年)+实际检查次数按课时计算”,由科研院核发,按月结算。研究生督导实行勤工助学,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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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712100

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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