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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环〔2025〕10号-关于印发《资源环境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7    浏览次数: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实验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实验室开放工作,按照教育部〔2003〕2 号文件《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校实验发〔2019〕249 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实施细则(暂行)》文件精神,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即日起,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违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处理,制定我院教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开放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使用对象

学院实验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满足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实验与实习的需求。在不影响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实验与实习的情况下,为我院科教人员、研究生及从事大学生学科竞赛、科创和毕业论文的本科生提供开放服务。

二、开放程序

1.使用人员需提交使用申请,从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资源环境学院实验中心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附件1)以及《资源环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2)。申请中应详细阐述实验目的、预定的实验室使用期限、所需借用的仪器设备以及具体的使用人数(包括临时工作人员)。上述材料需依次获得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员、中心主任以及教学院长的签字批准后,方可完成所有必要的登记手续,进而获准进入实验室。严禁伪造导师签名或使用电子签名,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在30天内禁止其所在团队使用相关设施。

2.在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时,若发现有损坏、遗失的易耗品或仪器设备出现故障,使用者所在团队负责人依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3.实验室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并确保实验室的整洁。对于未能认真整理实验室卫生的团队,将在30 天内禁止其所在团队再次使用实验室。

三、开放管理要求

1.在工作期间,必须穿着实验服。严禁在实验室内进行吸烟、食用零食以及其他任何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2.仪器设备及玻璃器皿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谁借谁用,及时登记,借前培训,借后归还”的操作规范。严禁学生擅自将仪器设备外借或移至其他实验室使用。一旦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将对相关团队实施30 天内禁止使用实验室的处罚。

3.开放实验室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谁借谁用”的原则。严禁申请人擅自将钥匙在学生之间传递。一旦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将对相关团队实施30 天内禁止使用实验室的处罚。如在实验期间需要多人使用实验室,应在申请时明确注明所有申请人的姓名。

4.实验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实验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确立安全至上的理念。使用烘箱、马弗炉等加热设备时,必须有人值守;在实验室内无人的情况下,禁止敞门离开;每日离开实验室前,应仔细清理实验室环境,整理实验物品,并确保关闭水、电、门、窗及空调。

5.正常工作日,实验室管理员是第一安全责任人,实验室的安全责任由实验室管理员和使用实验室的学生共同承担。节假日期间,学生的指导教师是第一安全责任人,实验室的安全责任由其全部承担,使用实验室的学生应协助指导教师维护实验室安全;实验室管理员应不定期巡视检查实验室的使用情况,对不遵守实验室规定的,有权中止实验室开放。

6.申请学院实验中心开放实验室,应填写使用申请表,并找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字,谁签字,谁承担实验室的安全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由本科教学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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