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主任工作,加强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学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校党发【2016】3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生班级工作的指导者,是对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加强教育管理并指导其全面、健康成长的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第二章 班主任选聘制度
第三条 每个自然班设一名班主任。每名班主任只能承担一个自然班的工作,聘期4 年。
第四条 聘用对象:以学院在岗科教人员为主,学校管理干部为辅。
第五条 聘任条件:
(一)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胜任原专职工作岗位。
(二) 热爱学生工作,具有指导开展班级工作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三) 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
第六条 学院每年六月份根据当年新生班级数量以及班主任变动情况进行班主任选聘和调整工作,学校每学年发文聘任一次。
第七条 学院对于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的优秀班主任择优续聘,续聘的班主任津贴按相应标准上浮20%发放。
第三章 班主任培训制度
第八条 学院实行班主任培训制度,每学年安排专题培训4次,每次2学时。培训主题和内容根据学校及学院安排确定。
第九条 新聘班主任在聘期内第一学年应参加不少于6学时的工作培训,其它学年培训应不少于2学时。续聘班主任每学年应参加不少于2学时的工作培训。
第四章 班主任例会制度
第十条 学院实行班主任月例会制度,以年级为单位召开,主要安排工作事务、研究交流重点案例以及相关业务技能培训。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班主任集体会议。
第五章 班主任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按照《资源环境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各年级间班主任进行评比,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年级20%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资源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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