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保证培养质量,使博士研究生准确掌握毕业和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现将学校有关文件进行修订,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缩写为SCI)或者《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缩写为EI)收录学术研究论文2篇以上(含2篇);
2.被SCI或者EI收录学术研究论文1篇,并在我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
3. 被SCI收录学术研究论文1篇,且IF≥3.0。
第三条 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缩写为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缩写为CSSCI)、SCI或者EI收录学术研究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在CSSCI源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篇以上(含2篇)。
2.被SSCI、SCI或者EI收录学术研究论文1篇,并在我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
3. 被SCI收录学术研究论文1篇,且IF≥3.0;
4.在《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2篇以上(含2篇);
5.在《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上全文转载1篇,并在我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
第四条 2006级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SCI、EI、SSCI源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
2.在我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科技会议录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s,简称ISTP)上至少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篇;
3.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持一级证书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八名、二等奖前六名);
4.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三名)。
第五条 我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是指校人发[2008]321号“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内A、B类学术期刊名录》的通知”规定的A类学术期刊。
第六条 申请答辩提交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奖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都必须是本人在学期间,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者获得的,并且内容与申请者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学术研究论文必须是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的研究性论文。
第七条 凡博士研究生在学术期刊的增刊、副刊、专辑和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均不列入此范围。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及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时,都必须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论文投稿前必须经导师签字同意。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学校将依**。
第九条 对于参加由我校主持的涉及国家秘密的研究项目,因国家科研保密制度规定不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出示相应篇数且内部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的学术研究论文,同时提供其导师或经导师同意学校聘请的2位专家对该学术研究论文的水平鉴定结果,以及该研究项目下达部门出具的要求保密的证明。
第十条 主持或参加我校科研项目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必须按照以上规定公开发表与其科研项目内容一致的学术研究论文,并由其指导教师确定作者署名位次。
第十一条 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导师应在其论文投稿前,对原始稿件和修订稿件全面审查,并根据《关于规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的暂行规定》和本规定,对其拟发表论文的投稿期刊类别、第一署名单位、作者排序、通讯作者、论文的独创性和真实性、学术道德行为、与研究生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一致性、发表的论文受项目资助情况标注等事项严格进行全面审查,认真履行审查责任。
第十二条 博士研究生在发表学术论文投稿前,必须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导师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主动将论文原始稿件和审批表交给导师审查,导师同意签字后方可投稿发表。博士研究生毕业后若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及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和署有导师姓名者,也须经导师同意后发表;并应署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单位名称。
第十三条 发表论文稿件经导师审批签字后,博士研究生不得随意增添或更改论文相关内容。如需更改,应重新填写《审批表》,并再次征得导师同意。
第十四条 博士生毕业时,按照以上要求公开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中有1篇正式发表,另1篇尚未正式发表(但有录用通知),学位论文通过盲审,且其它条件均符合毕业的基本要求者,可以进行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
第十五条 博士生答辩通过者,论文均已公开发表,凭A类学术期刊、CSSCI源刊发表论文原件(或检索证明)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请学位授予事宜,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其博士学位。对符合“第十四条”中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要求者,在毕业后2年内应提出博士学位申请,超过2年者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博士生申请学位时,提交被外文刊物(SCI和SSCI)正式接受的电子邮件(Email)通知,且其导师在电子邮件通知上签名证实后,即可进入申请学位程序。
第十七条 对以被外文刊物(SCI和SSCI)正式接受的电子邮件(Email)通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获得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证书暂缓发放,可以先发给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学位授予后1年内凭与原录用通知一致且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检索证明)领取学位证书。博士生导师须在博士生答辩后1年内向研究生院提交正式发表的论文备案。如果发现当时提交的录用信息不属实,将追究导师责任;对情节严重者撤销研究生博士学位。
第十八条 各学科点和导师可以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需要,提出高于学校标准的要求。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发文之日以前投稿的论文按照原政策执行),凡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暂行规定”》(校研发〔2008〕19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的补充规定》(校研发﹝2009﹞17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暂行规定》(校研发〔2005〕326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的补充规定》 (校研发〔2005〕395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要求的补充规定》 (校研发﹝2009﹞183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若干暂行规定》(校研发﹝2007﹞111号)文件同时废止,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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