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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1    浏览次数:

     

主送:院属各单位

《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1月22日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和2021年11月2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资源环境学院

2021年11月30日


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

盲审工作管理办法


为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 校研发〔2021〕70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简称“盲审”)是指在学位论文送审及评阅过程中隐去研究生、导师以及评阅专家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的“双盲”评阅,每篇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专家一般为3位校外同行专家。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审程序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校研发〔2021〕70号,以及《资源环境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意见》资环〔20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

(一)盲审范围及比例

学院拟对2022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盲审;2023届及以后的毕业硕士研究生全部进行盲审。

(二)工作程序

申请6月份、8月份和12月份学位答辩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于当年4月20日、6月20日和11月10日前提交学位论文及资格审核材料,由学院组织进行论文送审。

(三)结果认定及应用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分为“同意答辩 ”、“同意经过小的修改后答辩(可不再送审)”、“同意进行较大修改后答辩(答辩前必须重新送审)”和“不同意答辩”4种。其中“同意答辩”和“同意经过小的修改后答辩(可不再送审)”认定为盲审通过,“同意进行较大修改后答辩(答辩前必须重新送审)”和“不同意答辩”认定为盲审不通过。

1. 三份盲审结果均为盲审通过时,可直接申请答辩。

2. 盲审结果中有一份为同意进行较大修改后答辩(答辩前必须重新送审)时:

(1)申请人应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将修改后的论文送原评阅人复评。复评结果为盲审通过,可申请答辩;复评结果为盲审不通过,本次申请学位终止。

(2)若申请人及导师对专家评阅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校研发〔2021〕70号)有关规定执行。

3. 盲审结果中有2份及以上为盲审不通过,本次申请学位终止。

第四条 申请人在收到评阅意见书后,应按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6个月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逾期须重新送审。

第五条 学位论文中存在需要保密的研究成果,应在送盲审时进行适当处理。涉密的学位论文按照涉密学位论文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盲审费由学院和导师共同承担,其中学院承担比例不低于50%,具体根据当年研究生教育经费情况确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源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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