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环〔2021〕8号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教育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健全与完善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的监督与评价机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和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条例》(校研发〔2016〕205号)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由5-8名督导员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督导由学科点推荐,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教育督导成员由学院聘任,每届聘期2年。
(二)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由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承办各项具体工作以及与督导之间的联络与沟通。
二、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职责
(一)制定研究生教育督导计划,主动参加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并按计划,认真完成各项教育督导工作任务。
(二)督导可凭“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证”进入教室和实验室等研究生教学和办公场所听课、查阅教案、调阅教材、考试试卷、论文开题报告、论文答辩材料等有关资料档案。督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各有关人员应给予支持与配合。
(三)督导在每次督查后应认真填写督导情况记录表,除一般评价外,要重点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意见和建议应是具体的、可行的,能够及时帮助改进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督导可把意见提交学院,也可当面告诉任课老师或直接转达院领导。
(四)督导每学期末应进行一次小结,写出工作报告。组长应对学院的督导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写出总结报告,提出改进研究生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任务
通过听课、座谈、调研、检查教学档案及开题报告学位申请材料等、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讨等方式,对学院研究生教学过程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进行督导,对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并为学院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提供咨询。
四、研究生教育督导的工作内容
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包括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情况、课程安排与管理情况、教师的教学情况和研究生对课堂教学的反映、学位授予工作执行情况、学位论文的质量和规范性程度等进行督导。
(一)教育督导
1.课程管理 主要了解每学期课表的实际执行情况,教师能否按时上课,有无任意调课现象。
2.课堂纪律 检查研究生能否按时到课,到课率如何,课堂教学进程中有无违纪现象。
3.教师的教学态度:主要考察教师对课堂教学的责任心如何、备课是否认真、授课时的精神状态如何、行为举止能否做到为人师表。
4.教学内容 对所听课程的教学内容从宏观上做出恰当的评价,如课程的类型是否与培养方案的要求一致,是否按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来组织教学,能否理论联系实际,启发研究生的创新意识。
5.教学方法 主要考察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能够采取启发式教学方法,调动研究生积极思考,鼓励他们参与教学过程,从参与中更深刻的理解教学内容,教师在课堂上是否能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等。
6.教学效果 认真听取研究生对本次课或本门课的总体反映,从中了解教师的教学效果。
7.课程考核 在每学期末检查课程考核情况,包括考核方式、考场纪律、成绩评定和登记等。
(二)学位质量监督
1.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检查学院是否按要求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环节。
2.学位论文答辩 检查学院是否按规定组织论文评阅和审核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答辩过程是否遵照应有的程序和规则。
(三)对研究生教育进行监督与评价
对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程思政建设、教改项目等项目进行督查,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参与优秀学位论文、优秀导师等的评选。
五、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在督导方面的工作职责
(一)对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教育督导可享受学院规定的年终津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育督导,给予表彰与奖励。
(二)及时将教育督导对任课教师教学培养质量的日常督导结果及时反馈,建立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教学培养质量评估档案。针对日常考评结果,对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进行表扬或帮助教育,并将日常督导结果与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年度考核、奖金分配、评优评先挂钩。
六、有关说明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资源环境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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