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资助工作总体安排,为做好我院2026-202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社会类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机构
(一)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田霄鸿 贾汉忠
副组长:焦 硕 王铁成 程 媛 孔 亮
成员:教授委员会成员 相关教师代表 李 平 严小良
(二)材料审核小组
组 长:焦 硕 孔 亮
成 员:严小良 任晓萍 王昱泽 学生代表
二、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我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评选名额共25名,其中博士研究生9名,奖励标准为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16名,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
(二)评选要求
严格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修订)》文件要求执行。
三、校长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我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评选名额3名,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二)评选要求
严格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0〕363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小米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我院综合素质优秀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评选名额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推荐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小米特等奖学金的评选(每人2万元,全校共10名)。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校,热爱所学专业,在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起到模范作用,综合素质优秀;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科技创新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具有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明礼诚信;
4.上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前50%,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5.科技创新能力强,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优先;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7.除成绩以外,以上成果均为未使用过的成果。
五、比亚迪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我院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突出的全日制非在职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及在读博士研究生。评选名额共5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4名,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
(二)评选要求
严格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比亚迪奖学金(研究生)评定办法》文件要求执行。
六、评审材料提交
(一)纸质版:《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A4纸正反打印、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表》(附件2)、研究生成绩单(加盖成绩审核章)、证明材料清单(附件3)及材料复印件(获奖证书、检索证明、专利证书等)。所有纸质版材料请用回形针或小夹子固定,请勿使用订书针装订。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将《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表》(附件2)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二)电子版:《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附件4)
七、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9月23日-10月8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可打印,签字部分必须手写)。10月8日下午18:00前,将纸质版评审材料提交至资源环境学院30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学号+姓名+奖学金申请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zihuan3024@163.com。并加入奖学金通知QQ群:1003221939。
(二)民主评议推荐(10月8日-10月9日)
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审核材料,确定推荐名单。
(三)学院评定(10月9日-10月14日)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公开组织答辩,根据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名单。
(四)公示并上报学校审核(10月14日-10月16日)。
八、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奖学金项目多,涉及人数多,学院将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其他奖学金将按答辩排名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前提下依次进行递补。
(二)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校长奖学金;除成绩外,申请各类奖学金的获奖成果均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需为本人目前所在学制期间所取得的。
(三)本年度资助工作涉及研究生人数多,时间紧,任务重。申请人务必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如提交材料有虚假欺瞒,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一切评奖评优及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四)研究生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学院通报警告等处分两次以上(含两次)者;
2. 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者课程考试3门次低于75分者;
3. 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住宿者;
4.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在申请各类评奖评优活动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5. 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等;
6. 学年内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并经学院研究给予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说明:对恶意举报、造谣、扰乱评定秩序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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