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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0-19     浏览次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2023年10月19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会是在学院党委全面领导、学院团委和校研究生会具体指导下的院级研究生组织,是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研究生主体地位、完善学院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并作为院级研究生会参与学校事务。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努力成长为知农爱农、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聚焦同学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同学的创新精神、劳动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研究生学术科技和文化艺术活动的繁荣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开展不同层级、不同形式的培训,着力提升研究生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素养和领导力,积极创造条件,团结、引导广大同学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素养;

(六)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学院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七)加强本会与兄弟学院研究生会的联系交流和友好合作,促进研究生会工作的开展,树立研究生会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资源环境学院在学的全日制中国研究生,不限性别、年龄、民族,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有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二)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权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

(四)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二)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劳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是广大研究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会议。

第十一条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院研究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经学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班级及社团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研究生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班级及主要研究生社团,其中院(所)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中的研究生代表不超过 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 25%:且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十三条 代表产生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三)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四)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五)资源环境学院在籍研究生。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修改、审议并通过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六条委员应生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和生活的关系,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五)综合素质优良,具备一定的履职能力;

(六)资源环境学院在籍的全日制中国研究生。

第十七条委员候选人应由团支部推荐,由学院团委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也可由主席团召集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研究生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经三分之一以上研究生会委员提议,三分之二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以上通过,研究生会委员会有权罢免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二十条研究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研究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研究生会的制度、工作报告和机构设置等:

(四)决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五)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主席团由 3名同学组成,其中设置1名执行主席。

第二十二条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落实研究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四)批准任免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六章 工作部门

第二十三条各工作部门是研究生会的办事机构,在主席团领导下工作并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工作部门不超过6 个,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按照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条件和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遴选,由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研究生会主席团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执行。

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会

2023年10月19日

编辑:朱陇强     终审:田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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